实践锻炼

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8: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课堂教学能力与应用科技研发能力,助力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学校转型发展,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207号)和《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基础教育服务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商师教政〔2024〕3号)文件精神,2026年秋季学期学校拟选派一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职在岗的45周岁及以下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均需参加实践锻炼。近五年(2021年6月1日—2026年6月1日)累计具有6个月及以上本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部分承担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2.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师,每五年累计基础教育服务时长不得少于1年。

3.实践锻炼不得连续进行。完成锻炼且考核合格的教师,须在校服务满3年,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的,方可再次申请。

4.已获批并在实践锻炼期内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

二、实践锻炼时间及方式要求

1.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基础教育学校除外)实践锻炼,若采取脱产方式,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若采取半脱产方式,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

2.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赴基础教育学校实践锻炼,统一采取半脱产方式,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

三、申报要求

1.拟申报教师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再按要求填报相应的《实践锻炼备案表》。到企事业单位(基础教育学校除外)实践锻炼者,填写《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到中小学等基础教育学校实践锻炼者,填写《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基础教育服务锻炼备案表》。

2.各学院应对照本学院2026年实践锻炼派出计划,统筹安排实践锻炼教师,并做好教师与实践锻炼单位的对接工作。

3.各学院选派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时,要遵循学以致用原则,实践锻炼单位及岗位须与教师所从事专业对口,与学生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向紧密相关优先选派至学校产学研基地、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践锻炼地点原则上限定在商丘市内(大型知名企业除外)

4.申请备案前,学院须与实践锻炼单位做好对接,明确实践锻炼岗位、工作任务。教师根据学院安排及岗位任务要求,制定个人实践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及预期锻炼目标。

5.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计划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按时到实践锻炼单位进行顶岗锻炼不得随意更改。因故确需更换实践锻炼单位的,须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及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如不报备者,取消后续2年该学院实践锻炼名额,并通报批评。

、材料报送要求

1.个人提交材料

《备案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2.学院提交材料

学院汇总后,提交《汇总表》纸质版1份,并将本学院所有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jsfz@sqnu.edu.cn,命名方式:XX学院2026秋-实践锻炼申报。

所有纸质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3.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请各学院集中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报送时间: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12:00前

报送地址: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三商楼125办公室)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370)3057037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6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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