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学能力、应用科技研发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学校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207号)和《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基础教育服务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商师教政〔2024〕3号)文件精神,2026年春季学期学校拟选派一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职在岗的 45 周岁及以下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均需参加实践锻炼。近五年(2021年—2025年)内已有 6 个月及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部分从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2.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近五年累计没有达到 1 年的基础教育服务经历者。申报者须符合《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基础教育服务锻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
3.实践锻炼不得连续开展,考核合格后须在校服务 3 年,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的,方可申请,学校从严审批。
4.正在参与实践锻炼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
二、实践锻炼时间及方式要求
1.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学校除外)实践锻炼,若采取脱产方式,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 6 个月;若采取半脱产方式,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 12 个月。
2.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赴基础教育学校实践锻炼,统一采取半脱产方式,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 12 个月。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专业建设、师资队伍规划以及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实践锻炼派出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具体负责教师实践锻炼单位的衔接相关事宜。
2.各学院选派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时,要遵循学以致用原则,实践锻炼单位及岗位须与教师所从事专业对口,与学生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向紧密相关。优先选派教师到学校产学研基地、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践锻炼,地点一般应在本市内,原则上不安排在省外进行(大型知名企业除外)。
3.申请备案前,学院须与实践锻炼单位做好对接,明确实践锻炼岗位、工作任务。教师根据学院安排和实践锻炼岗位、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及预期达到的实践锻炼目标等。
4.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按时到实践锻炼单位进行顶岗锻炼,不得随意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实践锻炼单位,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和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报备。如不报备者,取消后续2年该学院实践锻炼名额,并通报批评。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程序
拟申报教师必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再填报《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或《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基础教育服务锻炼备案表》(仅限“赴基础教育学校实践锻炼者”使用)(以下简称《备案表》)。
2.个人提交材料
《备案表》纸质版1份,并向学院提交《备案表》和《汇总表》电子版。
3.学院提交材料
(1)2026年学院实践锻炼派出计划。
(2)《汇总表》纸质版1份,并将《备案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请各学院集中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
报送地址: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三商楼125办公室)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3057037
邮 箱:jsfz@sqnu.edu.cn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