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锻炼

关于申报2023年秋季学期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通知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7:4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学能力、应用科技研发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学校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207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2023秋季学期学校拟选派一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45周岁及以下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实践锻炼。近5年内已有6个月及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者,及部分从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不作要求。正在实践锻炼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教师实践锻炼不能连续进行,考核合格后服务3年,确属教学需要的,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二、实践锻炼时间

1.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以脱产方式进行,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

2.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以脱产方式进行,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

3.已经外出实践锻炼期满确实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领导班子审批通过学校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三、实践锻炼任务

实践锻炼教师在实践锻炼期内需完成具体任务的第13项,评优者须完成第49条中的至少一项:

1.做好实践锻炼期间工作记录,并提供每月不少于4半脱产/8张(脱产)不同时节的实践锻炼工作打卡照片;

2.根据实践锻炼情况,撰写实践锻炼工作总结报告1份;

3.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生产实际教学案例(不少于1个图文并茂

4.取得相关专业或行业中级及以上证书;

5.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实践锻炼相关的专业或教改论文1篇;

6.主持或参与企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7.承担或参与实践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8.承担或参与实践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化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9.被实践锻炼企业评为优秀员工或受到表彰。

四、管理与考核

1.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要遵循学以致用原则,实践锻炼单位及岗位选择必须与教师所从事专业对口,与学生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向紧密相关。

2.各学院应优先选派教师到学校产学研基地、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实践锻炼,地点一般应在本市内,原则上不安排在省外进行(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除外)。实践锻炼单位及岗位由学院安排或教师本人负责联系落实。

3.申请备案前,教师必须明确实践锻炼岗位、工作内容与任务,以及预期达到的实践锻炼目标等。

4.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按时到所申请单位进行顶岗锻炼,应在具体生产或管理岗位上,参与实践锻炼岗位的全面工作;或在科技研发岗位上,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研发项目和研究课题,承担其中某项具体工作任务或参与项目和科技研发全过程,不得随意变更实践锻炼单位、锻炼方式

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变更或弃权应事先向学院和所在实践锻炼单位提出申请,经学院和所在实践锻炼单位批准后填报实践锻炼变更申请(附件6或《实践锻炼延期申请(附件7)或《实践锻炼弃权说明》(附件8,上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5.实践锻炼教师须按照《实践锻炼备案表》及有关要求实施实践锻炼。实践锻炼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所在实践锻炼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主动要求实践锻炼所在单位对自己进行考勤,并将每月的考勤结果报送所在学院。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所在实践锻炼单位、学院同意,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实践锻炼期间,教师要做好《工作记录》(标记清楚日期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本人的实践锻炼情况。《工作记录》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6.各学院负责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过程管理,保持与实践锻炼教师、实践锻炼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对教师的实践锻炼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做好检查记录见附件8《实践锻炼学院检查表》),每学期不少于2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教师立即整改。学校对教师实践锻炼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时不在岗位,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终期考核一票否决

7.实践锻炼期满后,教师应立即返回原工作岗位,并对照实践锻炼任务要求进行认真总结,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学院负责实践锻炼教师期满考核的初评工作。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地合作处和学院配合,组织专家对实践锻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对考核不合格者,不认可其实践锻炼经历,不享受实践锻炼期间相关待遇。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双师双能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特别提醒】

1)到实践锻炼单位报到前,须到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开具《实践锻炼派出函》

(2)到实践锻炼单位报到一周内,将实践锻炼单位的《实践锻炼接收函》(附件5)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jsfz@sqnu.edu.cn,命名方式: XX学院XX + 实践锻炼接收函。实践锻炼开始时间以实践锻炼单位接收时间开始计算。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程序。

拟申报教师必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填报《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

2.个人提交材料。

申报教师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纸质版《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1份并提交电子版。

3.学院提交材料。

学院汇总后提交纸质版汇总表1份(附件3),并将《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集中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jsfz@sqnu.edu.cn,命名方式: XX学院2023实践锻炼申报。

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4.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请各学院集中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报送时间:2023613日(周下午16:00前

报送地址: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科(三商楼125办公室)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3703057037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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