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学能力、应用科技研发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学校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207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拟选派一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45周岁及以下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实践锻炼。近5年内已有6个月及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者,及部分从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不作要求。正在实践锻炼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教师实践锻炼不能连续进行,考核合格后服务3年,确属教学需要的,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二、实践锻炼时间
1.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以脱产方式进行者,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
2.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以半脱产方式进行者,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
3.已经外出实践锻炼期满确实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领导班子审批通过,学校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三、实践锻炼任务
实践锻炼教师在实践锻炼期内需完成具体任务的第1—3项,评优者另须完成第4—9条中的至少一项:
1.做好实践锻炼期间工作记录,并提供每月不少于4张(半脱产)/8张(脱产)不同时节的实践锻炼工作打卡照片;
2.根据实践锻炼情况,撰写实践锻炼工作总结报告1份;
3.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生产实际教学案例(不少于1个,图文并茂);
4.取得相关专业或行业中级及以上证书;
5.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实践锻炼相关的专业或教改论文1篇;
6.主持或参与企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7.承担或参与实践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8.承担或参与实践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化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9.被实践锻炼企业评为优秀员工或受到表彰。
四、管理与考核
1.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要遵循学以致用原则,实践锻炼单位及岗位选择必须与教师所从事专业对口,与学生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向紧密相关。
2.各学院应优先选派教师到学校产学研基地、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实践锻炼,地点一般应在本市内,原则上不安排在省外进行(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除外)。实践锻炼单位及岗位由学院安排或教师本人负责联系落实。
3.申请备案前,教师必须明确实践锻炼岗位、工作内容与任务,以及预期达到的实践锻炼目标等。
4.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按时到所申请单位进行顶岗锻炼,应在具体生产或管理岗位上,参与实践锻炼岗位的全面工作;或在科技研发岗位上,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研发项目和研究课题,承担其中某项具体工作任务或参与项目和科技研发全过程,不得随意变更实践锻炼单位、锻炼方式。
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变更或弃权者应事先向学院和所在实践锻炼单位提出申请,经学院和所在实践锻炼单位批准后,填报《实践锻炼变更申请表》(附件6)或《实践锻炼延期申请表》(附件7)或《实践锻炼弃权说明表》(附件8),上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5.实践锻炼教师须按照《实践锻炼备案表》及有关要求实施实践锻炼。实践锻炼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所在实践锻炼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主动要求实践锻炼所在单位对自己进行考勤,并将每月的考勤结果报送所在学院。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所在实践锻炼单位、学院同意,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实践锻炼期间,教师要做好《工作记录》(标记清楚日期),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本人的实践锻炼情况。《工作记录》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6.各学院负责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过程管理,保持与实践锻炼教师、实践锻炼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对教师的实践锻炼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检查记录(见附件8《实践锻炼学院检查表》),每学期不少于2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教师立即整改。学校对教师实践锻炼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时不在岗位,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终期考核一票否决。
7.实践锻炼期满后,教师应立即返回原工作岗位,并对照实践锻炼任务要求进行认真总结,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学院负责实践锻炼教师期满考核的初评工作。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地合作处和学院配合,组织专家对实践锻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对考核不合格者,不认可其实践锻炼经历,不享受实践锻炼期间相关待遇。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特别提醒】
(1)到实践锻炼单位报到前,须到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开具《实践锻炼派出函》。
(2)到实践锻炼单位报到一周内,将实践锻炼单位的《实践锻炼接收函》(附件5)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jsfz@sqnu.edu.cn,命名方式: XX学院XX + 实践锻炼接收函。实践锻炼开始时间以实践锻炼单位接收时间开始计算。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程序。
拟申报教师必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填报《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
2.个人提交材料。
申报教师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纸质版《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1份,并提交电子版。
3.学院提交材料。
学院汇总后,提交纸质版汇总表1份(附件3),并将《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集中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jsfz@sqnu.edu.cn,命名方式: XX学院2023实践锻炼申报。
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4.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请各学院集中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报送时间:2023年6月13日(周二)下午16:00前
报送地址: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科(三商楼125办公室)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370)3057037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