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制度》(院行字〔2015〕10号)和迎接审核评估要求,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近期开展中期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4月24日至5月19日(第10至13教学周)
二、检查内容(其中前三项为重点检查内容)
1.上学期期末试卷及补考试卷抽查;
2.2017届毕业论文抽查;
3.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及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备课、教案、课件、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环节中的态度和效果;
4.期中考试或平时考核安排情况;
5.各学院领导、教师听课情况;
6.实验教学检查;
7.晚自习开展情况;
8.各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及二级教学督导组织运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办法进行检查。
1.各学院自查(时间:4月24日—5月12日)。各学院进行自查,并将检查记录及时汇总存档。
2.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及校教学督导专家抽查
(1)第10-12教学周(4月24日—5月12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将深入教室(或监控室)查看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深入各学院了解低年级学生上晚自习情况。
(2)第13教学周(5月15日—5月19日),校教学督导专家分组到各学院进行抽查。
(3)5月22日—23日,校教学督导专家分组撰写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和说明
(一)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中期教学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利用二级教学督导组织,开展教学督导自查;
2.各学院中期教学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提出改进意见;
3.各学院在校教学督导专家抽查之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试卷检查时应准备好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及补考课程清单)和中期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提交校教学督导专家组1份。
(二)内容说明
1.试卷检查。检查试卷批阅是否规范,试卷存档情况等(见附表一);
2.毕业论文检查。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教师资格、任务书、开题报告、答辩、成绩评定等(见附表二);
3.教学进度检查。依据本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计划,检查进度执行情况(见附表三);
4.教师教案及课件检查。重点检查PPT制作态度是否认真,结构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合理,文字是否精炼,形式是否多样等;教案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等(见附表四);
5.作业检查。针对各专业课程的特点,检查任课教师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数量、质量和规范程度等(见附表五);
6.实验(技能)课检查。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实验教学课程表的编制、实验报告情况、学生实验成绩情况等(见附表六);
7.听课记录。各学院(部)处级党政领导,每学期不少于5学时;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系(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听课按各教学单位的要求进行(见附表七);
8.期中考试或平时考核情况总结。
五、抽查时间安排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中期教学检查抽查时间安排表
时间 |
星期一 (5月15日) |
星期二 (5月16日) |
星期三 (5月17日) |
星期四 (5月18日) |
星期五 (5月19日) |
上午 |
1.人文学院 2.音乐学院 3.化学化工学院 |
1.美术学院 2.教育科学学院 3. 建筑工程学院 |
1.法学院 2.数学与统计学院 3.传媒学院 |
1.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2.体育学院 3.经济管理学院 |
1.信息技术学院 2.现代艺术学院 3.国际教育学院 |
下午 |
1.外语学院 |
1.环境与规划学院 |
1.生物与食品学院 |
1.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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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