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

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6:4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院行字〔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组,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在外进修学习、实践锻炼的教师),无特殊情况均需参加年度教学评价。

3.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共四类。

4.本年度仍然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职称层次分别核定各学院的优秀指标,优秀率不得超过被评人数的30%。若某一层次不足1个优秀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1个优秀指标。但总数不能超出本单位总比例之要求。

5.在计算总评成绩时,专家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20%、学生评价占50%。专家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同行评价应在全员互相听课的基础上进行,评分应能体现不同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差异;学生评价成绩(即网上评教成绩)将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提供,教学事故相关信息由教务处提供。特别注意:全年学生评教总评成绩为后20%的教师,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6.时间安排:原则上4月份开始,5月底结束。各学院需于65日前将学院审核及教师签名后的纸质版的《2020年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价科(三商楼125),电子版请发hsdwz@126.com邮箱。评价过程中的其他原始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咨询电话3057037,手机小号66927

7.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8.填表说明:为便于统计和归档,请完整填写EXCEL电子版《2020年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中的每一个单元格,若行数不够,请自行增添,但不允许改变表格结构(例如,不允许合并单元格);为了理清任课教师之院系归属,避免归属不明现象,对于各学院中因特殊原因不参加本年度评价的其他任课教师,也请务必填写EXCEL电子版汇总表中的A-D4列信息(其他列信息可不填)。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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