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6年度认定的首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将满五年期限,依据“当年认定执行当年认定条件”的认定原则,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规定》(院行字〔2016〕100号)(见附件4)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再审核认定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度认定的98名“双师双能型”教师。
二、重新认定条件
1、相应行业和职业的中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类:
需提供获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后(2016年10月16日以来)承担与证书相关的本科生课程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该证书持有期间对于我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的贡献材料等。
2、实践锻炼和挂职锻炼类:
在2016年认定时已使用的实践锻炼和挂职锻炼经历不得再使用,需提供获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后(2016年10月16日以来)的实践锻炼和挂职锻炼经历证明材料。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三名)完成一项省级及其以上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或技术改进和更新项目,经鉴定达到同类研究先进水平,成果已被企业使用,经济效益显著;
在2016年认定时已使用的成果采纳、转化证明不得再使用,需提供获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后(2016年10月16日以来)新的成果采纳、转化证明、成果转化学校入账等证明材料。
4、近五年主持完成一项横向项目,项目入账经费文科10万元、理工科20万元以上(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
在2016年认定时已使用的横向项目不得再使用,需提供获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后(2016年10月16日以来)横向项目证明材料。
5、近五年主持完成社会服务项目一项以上,社会服务收入为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以上(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
在2016年认定时已使用的社会服务项目不得再使用,需提供获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后(2016年10月16日以来)社会服务项目证明材料。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三名)完成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经学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
在2016年认定时已使用的成果采纳证明不得再使用,需提供获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后(2016年10月16日以来)成果采纳证明、成果转化学校入账等证明材料。
7、除取得教师系列的职称以外,获得其他相应行业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
需提供获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后(2016年10月16日以来)承担与证书相关的本科生课程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该证书持有期间对于我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的贡献材料等。
三、认定程序
1、个人自愿申请
符合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重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院组织推荐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申请材料经本单位教职工评议、教学单位审核后,将学院初审评议结果、教师申报材料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学院负责审查申报教师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
3、学校审核认定
学校组成审核认定工作组,对申请认定的教师进行认定。
四、报送要求
申报“2016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重新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院需提交材料
1、《商丘师范学院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再审核认定教师汇总表》1份(见附件2);
2、《“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再审核认定材料学院初审意见表》1份(见附件3);
3、2016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材料原件。
《汇总表》和《学院初审意见表》需负责人签字、盖章。《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syjsfzk@126.com(师院教师发展科--首字母)。邮件命名格式:学院+2016双师重新认定
(二)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每位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需单独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商丘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再审核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只装订复印件,原件交由学院审核、统一提交。纸质版申请表、支撑材料册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档案袋内材料包括:
1、《再审核认定申请表》2份(见附件1);
2、支撑材料1册。支撑材料需有封皮、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为方便专家评审,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者将拒收。
支撑材料册内容包括:“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请各学院集中上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9月29日
报送地址: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科(三商楼125办公室)
联系方式:马老师 3057037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