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9月12日,根据学校安排,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把“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材料报送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说明
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必须严格对照《商丘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院行字〔2016〕100 号)中的7类认定条件,至少选其一(具备多项条件的也可选多项)准备齐全有关支撑材料。现对7类条件的支撑材料要求说明如下:
1.取得相应行业和职业的中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并经学校认定;(材料要求:资格证书;以及承担与证书相关的本科生课程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该证书持有期间对于我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的贡献材料等)
2.近五年中有连续半年(或累计一年)在企业(行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和挂职锻炼的经历,并经学校考核认定;(材料包括:学校选派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锻炼或挂职锻炼的通知,以及实践锻炼期间的日常工作记录和终期考核材料等)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三名)完成一项省级及其以上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或技术改进和更新项目,经鉴定达到同类研究先进水平,成果已被企业使用,经济效益显著;(材料要求:课题或项目的立项、鉴定、成果采用证明材料等。但主持人之外的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有具体可视化的成果,严禁空头挂名现象)
4.近五年主持完成一项横向项目,项目入账经费文科 10 万 元、理工科 20 万元以上(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材料要求:项目必须完成,且有立项,鉴定证明材料等)
5.近五年主持完成社会服务项目一项以上,社会服务收入为 文科 5 万元、理工科 10 万元以上(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材料要求:项目必须完成,且有项目委托,成果验收、应用证明材料等)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三名)完成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经学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材料要求:主持或参与相应的设计安装或提升技术水平的技术性工作而非组织协调工作的证明,且成果已被学校使用,经学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材料等。但主持人之外的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有具体可视化的成果,严禁空头挂名现象)
7.除取得教师系列的职称以外,获得其他相应行业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材料要求:相应行业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且能够证明其对于我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的贡献材料等)
二、报送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必须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否则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和所在学院给予处分。
2.以学院为单位将《商丘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商丘师范学院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教师汇总表》,以及经过单位审核的教师个人申报材料(括号里所列)一并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报送时间: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12:00之前。报送地点:九层办公楼310室。联系人:教师发展科马宁;教学监控科曹松梅。请各单位按时集体报送,不接受个人报名,过期不候。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