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学能力、应用科技研发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学校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207号)和《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基础教育服务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商师教政〔2024〕3号)文件精神,2025年秋季学期学校拟选派一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45周岁及以下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实践锻炼。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每五年必须有不少于 1 年的基础教育服务经历。近5年内(2020年7月1日至今)已有6个月及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者,及部分从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不作要求。
教师实践锻炼不能连续进行,考核合格后服务3年,确属教学需要的,方可再次申报。正在实践锻炼期内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
二、实践锻炼时间
1.教师赴企事业单位(除学校外)实践锻炼以脱产方式进行者,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
2.教师赴企事业单位(除学校外)实践锻炼以半脱产方式进行者,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
3.承担师范类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的专任教师到基础教育学校实践锻炼以半脱产方式进行,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工作实际和学院年度实践锻炼派出计划,具体负责选派教师实践锻炼单位的落实与衔接、过程管理、定期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期满考核的初评工作。
2.各学院选派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要遵循学以致用原则,实践锻炼单位及岗位须与教师所从事专业对口,与学生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向紧密相关。优先选派教师到学校产学研基地、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践锻炼,地点一般应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安排在省外进行(国家级知名企业除外)。
3.申请备案前,学院须与实践锻炼单位做好对接,明确实践锻炼岗位、工作任务。教师根据学院安排和实践锻炼岗位、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及预期达到的实践锻炼目标等。
4.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按时到实践锻炼单位进行顶岗锻炼,不得随意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实践锻炼单位,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和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报备。如不报备者,取消后续2年该学院实践锻炼名额,并通报批评。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程序
拟申报教师必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再填报相应类别的《实践锻炼备案表》。
(1)承担师范类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的专任教师申请到基础教育学校实践锻炼,需填写《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基础教育服务锻炼备案表》。
(2)承担其他课程教师申请到企事业单位(除学校外)实践锻炼,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
2.个人提交材料
《备案表》纸质版1份,并向学院提交《实践锻炼备案表》和《汇总表》电子版。
3.学院提交材料
《汇总表》纸质版1份,并将《实践锻炼备案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请各学院集中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报送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
报送地址: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三商楼125办公室)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370)3057037
邮 箱:jsfz@sq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