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锻炼

关于申报2024年春季学期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通知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1:3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学能力、应用科技研发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学校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207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2024年春季学期学校拟选派一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45周岁及以下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实践锻炼鼓励承担教育课程类教师到基础教育学校进行实践锻炼。5年内已有6个月及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者,及部分从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不作要求。教师实践锻炼不能连续进行,考核合格后服务3年,确属教学需要的,方可再次提出申请正在实践锻炼期内的教师不申报。

二、实践锻炼时间

1.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以脱产方式进行,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

2.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以脱产方式进行,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

三、实践锻炼任务

实践锻炼教师在实践锻炼期内需完成具体任务的第13项,评优者须完成第49条中的至少一项:

1.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并提供每月不少于8半脱产/12张(脱产)不同日期的工作打卡照片;

2.根据实践锻炼情况,撰写实践锻炼工作总结报告1份;

3.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实际教学案例(不少于1个图文并茂

4.取得相关专业或行业中级及以上证书;

5.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实践锻炼相关的专业论文或教改论文1篇;

6.主持或参与企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7.承担或参与实践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8.承担或参与实践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化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9.被实践锻炼企业评为优秀员工或受到表彰。

四、管理与考核

1.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专业建设、师资队伍规划以及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实践锻炼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具体负责教师实践锻炼单位的衔接相关事宜。

2.各学院选派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时,要遵循学以致用原则,实践锻炼单位及岗位须与教师所从事专业对口,与学生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向紧密相关。优先选派教师到学校产学研基地、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践锻炼,地点一般应在本市内,原则上不安排在省外进行(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除外)

3.申请备案前,教师须与实践锻炼单位衔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实践锻炼岗位、工作内容与任务,以及预期达到的实践锻炼目标等

4.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按时到所申请单位进行顶岗锻炼不得随意变更实践锻炼单位、锻炼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变更或弃权应事先向学院和所在实践锻炼单位提出申请,经学院和所在实践锻炼单位批准后填报实践锻炼变更申请(附件6或《实践锻炼延期申请(附件7)或《实践锻炼弃权说明》(附件8,上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5.实践锻炼教师须按照《实践锻炼备案表》及有关要求实施实践锻炼。实践锻炼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所在实践锻炼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主动要求实践锻炼单位对自己进行考勤,并将每月的考勤结果报送所在学院。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所在实践锻炼单位、学院同意,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实践锻炼期间,教师要做好《工作记录》(标记清楚日期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本人的实践锻炼情况。《工作记录》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6.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各学院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采取不定期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定期与实践锻炼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实践锻炼教师在实践锻炼单位的工作表现并做好检查记录(见附件4《实践锻炼学院检查表》,每学期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学校对教师实践锻炼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抽查时不在岗位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终期考核一票否决。

7.实践锻炼期满后,教师应立即返回原工作岗位,并对照实践锻炼任务要求进行认真总结,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学院负责实践锻炼教师期满考核的初评工作。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地合作处和学院配合,组织专家对实践锻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认可其实践锻炼经历,不享受实践锻炼期间相关待遇。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双师双能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特别提醒】

1)到实践锻炼单位报到前,须到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开具《实践锻炼派出函》

2)实践锻炼单位报到一周内将实践锻炼单位《实践锻炼接收函》(附件5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jsfz@sqnu.edu.cn命名方式: XX学院XXX—实践锻炼接收函实践锻炼开始时间以实践锻炼单位接收时间开始计算。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程序。

拟申报教师必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填报《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

2.个人提交材料。

申报教师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纸质版《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1份并提交电子版。

3.学院提交材料。

学院汇总后提交纸质版汇总表1份(附件3),并将《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集中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jsfz@sqnu.edu.cn,命名方式: XX学院2024实践锻炼申报。

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4.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请各学院集中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报送时间:2023121日(周下午16:00前

报送地址: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科(三商楼125办公室)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3703057037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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