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学能力、应用科技研发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加快学校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207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拟选派一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45周岁及其以下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实践锻炼。近5年内已有6个月及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部分从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二、实践锻炼时间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以脱产方式进行,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经外出实践锻炼期满确实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学校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三、申报要求
(一)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要遵循学以致用原则,实践锻炼单位及岗位选择必须与教师所从事专业对口,与学生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向紧密相关;
(二)实践锻炼的单位、岗位结合学校转型发展要求、学院专业建设任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由学院或教师本人负责联系落实;
(三)申请备案之前,教师必须明确实践锻炼岗位、工作内容与任务,以及预期达到的实践锻炼目标等;
(四)实践锻炼单位地点一般应在本市内,原则上不安排在省外进行(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除外);
(五)申请实践锻炼教师一经学校批准后,必须按时到所申请单位进行顶岗锻炼。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实践锻炼单位或不能去者,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和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备。如不报备者,取消后续2年该学院实践锻炼名额,并通报批评。
(六)以脱产方式进行实践锻炼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不得担任校内教学任务。到实践锻炼单位报到前,须到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开具《实践锻炼派出函》,并在报到一周内将实践锻炼单位《实践锻炼接收函》(附件4)交回/寄回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实践锻炼开始时间以实践锻炼单位接收时间开始计算。
实践锻炼教师须主动要求实践锻炼单位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并在实践锻炼期满后,将实践锻炼单位日常考勤记录(或复印件)同其他考核材料一并交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四、材料报送
(一)拟申报教师必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班子开会研究同意派出后,方可申报实践锻炼。
(二)申报教师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填写《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纸质版《商丘师范学院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1份(附件2)。
学院汇总后提交纸质版汇总表1份(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三)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命名方式:实践锻炼+学院,发送至邮箱syjsfzk@126.com(师院教师发展科--首字母)。
(四)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上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集中上报材料时间: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
报送地点:中德大楼一楼125室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3057037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