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学校发展和信息化时代对教师的新要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教学队伍,提升专任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单科进修管理规定》(院行字〔2017〕12号)文件精神,学校拟选派一批教师于2026年秋季学期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课程进修,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单科进修学习的教师一般应为专任教师,具有2年及以上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且持续在教学一线任教。新调入教师须在我校工作满3年,方可申请本次单科进修。单科进修不得连续申报,完成进修后须在校服务满 3 年,因教学工作确有需要的,方可再次申请。
二、进修时间
按《商丘师范学院教师单科进修管理规定》(院行字〔2017〕12号)要求,进修学习时间为一学期。
三、推荐要求
1.推荐承担应用型专业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的教师;
2.推荐承担新设专业课程的教师;
3.推荐承担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的教师;
4.推荐任教10年及以上且近5年未参加过系统性外出培训或进修的教师;
5.对于目前由外聘教师承担的核心课程,优先推荐本校教师进修该课程。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须统筹安排教学和进修工作,合理安排进修人员。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数的5%。
2.进修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进修教师须严格按照进修接收单位要求全职学习,积极完成进修任务。进修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学习或退学。因故需变更进修院校或放弃进修的,须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及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凡擅自变更进修院校、无故放弃进修且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的,将取消该教学单位自本年度起连续2年的单科进修推荐资格。
3.进修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安排、教师须积极承担相关课程的教育教学任务。
五、经费说明
进修期间产生的学费、住宿费、差旅费等,按照《商丘师范学院教师单科进修管理规定》(院行字〔2017〕12号)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进修考核要求
进修结束后,教师应认真总结相关课程的学习体会,并在学院内至少开展1次学习汇报与交流分享。同时,须将结业证明(或进修成绩单)、学习总结、进修院校校历、进修课程表及《单科进修申请表》原件、复印件提交至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办理财务报销审核手续。
七、具体要求
1.申报程序
拟申报教师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教师再填报相关单科进修申报材料。
2.个人提交材料
《商丘师范学院单科进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2,正反面打印),电子版1份。
3.学院提交材料
学院汇总后,提交《汇总表》纸质版1份(附件3),并将本学院所有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jsfz@sqnu.edu.cn,命名方式:XX学院2026秋-单科进修申报。
所有纸质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4.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请各学院集中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报送时间: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12:00前
报送地址:三商楼125办公室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370)3057037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