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09:37 作者: 来源: 点击:[]

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附件1)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认证“以认促改、以认促强”作用,全面落实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要求,夯实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能力。

二、适用范围

我校通过师范类第二级认证,并在结论有效期内的专业(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级别

有效期

1

小学教育

第二级

2022.7-2028.6

2

生物科学

第二级

2022.7-2028.6

3

汉语言文学

第二级

2023.9-2029.8

4

数学与应用数学

第二级

2023.9-2029.8

5

物理学

第二级

2023.9-2029.8

6

化学

第二级

2024.10-2030.9

7

英语

第二级

2024.10-2030.9

8

音乐学

第二级

2024.10-2030.9

9

历史学

第二级

2025.9-2031.8

10

体育教育

第二级

2025.9-2031.8

11

学前教育

第二级

2025.9-2031.8

12

美术学

第二级

2025.9-2031.8

三、工作内容

)提交整改方案

历史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美术学4个专业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以及计划(格式参考附件2)。

)年度报备改进情况

以上12个专业每年将本年度修订和完善的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教学材料、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等原始材料(报备持续改进情况有关要求见附件3),提交相关认证机构备案。认证机构负责对备案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三)中期审核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3个专业提交持续改进证据清单(格式见附件4)和中期改进报告(模见附件5),并对持续改进支撑材料进行整理(格式要求见附件6)。认证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持续改进情况进行在线或实地核查,并依据核查结果,形成初步《中期审核报告》。

四、时间要求

以上12个专业需在2026年1月31日前将经学院审查的各类持续改进材料上传至网盘,并将查阅链接及提取码发送至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李相中老师处。经审查后,提交至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

联系人:李相中

联系电话:18737052805(小号62805)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25年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进校考查工作培训会暨协调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