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附件1)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认证“以认促改、以认促强”作用,全面落实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要求,夯实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能力。
二、适用范围
我校通过师范类第二级认证,并在结论有效期内的专业(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级别 |
有效期 |
1 |
小学教育 |
第二级 |
2022.7-2028.6 |
2 |
生物科学 |
第二级 |
2022.7-2028.6 |
三、工作内容
(一)提交整改方案
在认证结论公布后1年内(当年6月30日前),专业需按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2),主要包括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计划以及初步的整改成效。
(二)年度改进情况报备
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每年6月30日前需将上一年度补充和完善的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等原始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提交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三、工作要求
相关学院和师范类专业应高度重视专业认证的状态保持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将认证状态保持工作与本科教学范式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新一轮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提升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李相中
联系电话:18737052805(小号62805)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