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核验师范类专业核心监测数据的通知及要求(附件1),我校将对2021年填报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开展核验工作,要求如下:
(1)各师范专业根据《师范类专业一级监测数据列表(2020年)》(附件2)中所列核心指标的达标情况,详细排查我校前期填报的“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避免2020年的不达标情况再次出现于2021年的数据中。
(2)各学院其他专业均须依据《2021年数据分析报告》,详细排查前期填报的“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避免人、财、物统计错漏,并将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负责将核验后的数据资料上报至国家数据平台。
(3)前期“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s://jpyjfzx.sqnu.edu.cn/info/1140/6036.htm 。
(4)各学院须于11月26日前将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责任部门。
(5)各责任部门须于11月28日前将核验后的数据资料上报至国家数据平台。
(6)联系人:王峥(66927),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师范类专业核心监测数据 疑难点解析】
各师范专业须严格对照2020年的不达标情况,排查并修正2021年的数据。保证2020年的错误不要再次出现于2021年的数据中。下面以2021年的EXCEL数据为例进行说明:
(一)关于“5.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1)各专业实习生数须填入《SF-5 师范类专业培养情况》的P列“参加教育实践师范生实习生数”;(2)教育实践基地信息须填入《2-4 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
(二)关于“7.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各专业须将教学论教师填入《SF-6 教师教育课程情况表》,且E列的“课程性质”须填选为“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课程”。
(三)关于“10.幼儿园/小学/中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各专业须将外聘教师信息填入《1-5-3 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2)各专业须将外聘教师授课信息分别填入《SF-6 教师教育课程情况表》和《SF-8 教育实践情况》。
(四)关于“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请参考《2021年数据分析报告》的表《概要4学校支撑数据指标比较》。打开word文档,按照文字搜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