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教学督导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教学督导工作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教学督导工作1年以上的,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熟悉校情、院情,关爱师生,能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情况,实事求是、敢说真话,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
2.超额完成学校规定听课任务,即每学期听课(包含评课)不少于6学时;此外,担任领导职务的院级督导员还应完成学校规定的领导干部听课任务;
3.积极参与教学各环节督导工作,协助学校、学院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在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4.积极开展教学督导研究工作,对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相关调研报告和意见建议。
5.在本年度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教学成长方面成绩显著者。
二、报送要求
为发挥教学督导先进个人的典型示范作用,各教学单位应在总结2023-2024学年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推荐工作,报送教学督导工作先进个人。
1.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2.候选人推荐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科(三商楼125室)。
3.提交候选人2023年秋季学期和2024年春季学期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簿。
三、报送时间
请于6月21日(周五)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候。
联系人:龙坡涛
办公电话:0370-3057036(小号667036)
邮箱:sqsyjxjkk@126.com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