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评估

关于开展本科课程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11月26日 12:4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推进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各类课程的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商师教政〔201819号)精神,学校将全面开展本科专业课程评估的自评自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对象和等级

评估对象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

评估等级分为两类:合格和不合格。

二、评估程序

(一)课程组自评。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照《商丘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价表》。

(二)教研室审议。课程组自评后,将《商丘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价表》交至教研室,由教研室负责对本专业的相关课程进行审议,形成初步意见。

(三)学院审定。学院成立验收专家组,对被评估的课程进行逐个评价,同时形成明确的审定意见。对评议合格的课程,汇总上报学校;对评议不合格的课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四)学校审核及抽检。学校成立课程评估验收审核组,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合格课程进行审核备案,并组织抽检。凡通过审核的合格课程,学校予以认定,相关材料存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教学单位于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应评课程的自评自建工作,并将学院审定的《商丘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价表》和《商丘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3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王老师,手机小号:66927,办公电话:0370-3057037(小号667037),电子邮箱hsdwz@126.com。

学校抽查工作拟定于2019年上半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评估的自评自建工作,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课程评估验收小组,加强对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评估验收小组成员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高学历、高职称,成员不得少于4人。

(二)坚持重在建设、持续提高的原则,加强过程管理,防止流于形式。要突出建设过程,评估重在推动教育观念和教学观念的转变更新,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更新,理论课重精,实践课重实,提高课程建设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契合度。

(三)认真负责,确保质量。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参与课程自评工作,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准确把握课程性质,准确定位课程目标、功能、结构和评价标准;精心选择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

(四)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广泛动员,切实提高对做好课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要认真开展课程教学与改革现状的自查自评工作,真正搞清薄弱环节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各学院要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对课程建设的评估和验收工作细致深入,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关,确保课程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1.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价表

2.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3.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汇总表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20日   


注:通知及附件1-3请于本网页底部的链接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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