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加强过程考核,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商师教政〔2018〕49号)、《商丘师范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商师政教〔2023〕22号)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二、督查内容
1.考核是否合理,是否达到课程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
2.考核成绩管理与材料归档是否规范,是否有助于加强过程性考核,实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以考验学”的目的。
三、督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督查充分发挥院级教学督导团和基层教学组织作用,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学院自查整改为主。
(一)学院自查
4月22—26日,各学院组织院级教学督导团成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做到督查内容全覆盖,统计分析检查情况,研究解决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撰写自查总结。
(二)学校抽查
5月6—10日,学校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团专家进行抽查。校级教学督导团团长担任抽查组组长,各学院的抽查时间为半个工作日。
(三)反馈整改
督查结束后,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对抽查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写实性总结,并反馈至各学院,督促整改。各学院根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抽查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任务。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整改回访。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中考试专项督查工作,做好自查情况总结,以备校级教学督导团抽查。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