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制度》(院行字〔2015〕10号)和迎接审核评估要求,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将于近期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办法进行检查。
1.各学院自查。第十一教学周(时间:11月19日—11月23日),各学院进行自查,并将检查记录及时汇总存档。
2.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及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抽查。第十二教学周(时间:11月26日—11月30日),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分组到各学院进行抽查。
3.12月1日—2日,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分组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二、检查内容
教学督导专家组将按照5%-10%的比例,进行抽查。
1.院级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情况及学院有关人员听课情况(见附表一);
2.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试卷、补考试卷及平时考核安排情况(见附表二);
3.2018届毕业论文及2019届毕业生论文进展情况(见附表三);
4.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运行情况(见附表四);
5.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及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备课、教案、课件、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和教学进度计划等情况(见附表五、六、七)。
三、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办法进行检查。
1.各学院教学督导组根据检查内容进行学院自查,将检查记录及时汇总存档,并提交给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见附表八);
2.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根据期中教学检查时间表(见附表九)抽查。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依托院级教学督导组,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
2.学院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提出改进意见;
3.校级教学督导组深入学院时,院级教学督导组应将期中教学检查的总结报告,提交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
联系人:教学监控科 曹松梅
手 机:15993990615(小号61615)
办公电话:0370-3057036(小号667036)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