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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商丘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年10月25日 11:27 作者: 来源: 点击:[]

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商丘师范学院2018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商师党发[2018]21号)文件精神,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在全校启动“听课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安排

(一)听课人员

1、校领导;

2、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后勤服务中心、设备与资产管理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的处级领导;

3、各学院党政领导;

4、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

5、全体任课教师。

(二)听课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外聘兼职教师)

(三)听课数量

具体听课要求按照《商丘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行字[2015]9号)文件精神执行。“听课月”活动期间,校领导听课不少于1次;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听课不少于2次;任课教师听课不少于2次。

(四)听课形式

1、校领导集中听课1次;其余听课优先选择所联系的学院进行听课;

2、教学督导员和职能部门领导听课的重点为中青年教师和兼职教师,采用随机随堂的形式听课;

3、学院党政领导听课也可以结合学院听评公开课活动、教学观摩活动等进行;

4、任课教师可自行选择所在系(或教研室)进行听课

三、具体要求

1、听课人员应端正听课态度,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听课质量。

2、听课人员应在“听课月”内协调好工作、安排好自己的听课计划,完成听课任务。

3、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听课记录本》中的有关内容和评课意见。

4、听课人员应及时向听课对象及听课对象所在学院、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反馈意见。

四、听课材料的准备、收集与整理

(一)听课材料的准备

1、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员的听课材料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准备;

2、学院党政领导的听课材料由学院负责准备。

(二)收集与整理

1、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记录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收集存档;

2、学院党政领导的听课记录材料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收集存档,“听课月”活动结束后,请将本学院“听课月”活动总结(学院盖章)及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3、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听课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进行通报,对所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对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推广措施,确保“听课月”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五、监督检查

“听课月”活动开展期间或结束后,由校领导组织,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对各学院及职能部门、各级督导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听课完成情况、记录情况、材料归档情况等,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联系人:曹松梅

联系电话:3056636(短号687036)

报送时间:2018年12月5日

电子邮箱:sqsyjxjkk@126.com

报送地址: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监控科(中德大楼125办公室)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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