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推进“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商师教政〔2025〕45号),我校将组织开展2026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组和评价专家组,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线巡课系统,根据每学年的听课和教学工作检查情况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2.全体任课教师,除外出进修学习、挂职、实践锻炼等全学年无课者以外,无特殊情况均须参加教学质量评价。
3.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共四类。
4.本年度仍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职称层次分别核定各学院的优秀指标,优秀率不得超过被评人数的30%。若某一层次不足1个优秀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1个优秀指标。但总数不能超出本单位总比例之要求。
注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教学质量免检教师”在三年有效期按优秀等级报送,不占30%名额。第一批(有效期2021年9月-2024年9月)教学质量免检教师不再享受“单列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次”待遇,第二批(有效期2023年9月-2026年9月)、第三批(有效期2025年9月-2028年9月)教学质量免检教师今年享受“单列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次”待遇。
5.在计算总评成绩时,专家评价占35%、同行评价占25%、学生评价占40%。专家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同行评价应在全员互相听课的基础上进行,评分应能体现不同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差异;学生评价成绩(即网上评教成绩)将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提供;教学事故相关信息由教务处提供。
6.时间安排:4-6月。各学院需于6月26日前将经学院审核及教师签名后的纸质版《商丘师范学院2026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科(三商楼125室),电子版请发至lixizh8@163.com邮箱。评价过程中的其他原始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以备查询。联系人:李相中;办公电话:3057037(手机小号62805)。
7.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8.填表说明:①为便于统计和归档,请完整填写EXCEL电子版《商丘师范学院2026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中的每一个单元格,若行数不够,请自行增添,但不允许改变表格结构(例如,不允许合并单元格)。②对于因特殊原因不参加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的任课教师,也请务必填写EXCEL汇总表中的A-D共4列信息(其他列信息可不填)。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