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

商丘师范学院关于招募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及报送院级教学督导团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9年05月29日 17:0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有关教师:

为落实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精准督导、专项督导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教学质量的动态监督与指导,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拟以新一届教学督导员换届为契机,遴选部分在岗优秀专任教师,组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团。

为切实做好两级教学督导团组建工作,结合《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师教政〔2018〕7号)要求,学校拟面向全体在岗专任教师,公开招聘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院级教学督导团成员人选,由各学院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院行字〔2017〕59号)的有关规定推荐产生。现把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招募及院级教学督导团成员人选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

2.根据学校一个时期教学工作的重点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教学督导团学期工作计划。

3.听评课。听评课是教学督导中的重要任务,坚持重点听课与随机听课相结合。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及时交流,肯定优点,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在“听课记录”上客观公正地做出评议,按要求提交听课评议情况。

4.专项检查与督导。对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教研室业务活动、学生学习风气、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档案等教学环节以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5.参与教学工作评价、评优、评奖等工作。

6.信息反馈。定期研究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教学督导情况。每学期期末向学校提交教学工作督导总结报告和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总结报告包括督导工作基本情况、教学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7.校级督导团应与学院教学督导团经常沟通和交流,提高教学督导质量和水平。

8.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督导任务。

二、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讲真话。

3.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懂得教育规律,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治学严谨,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4.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工作时间有保障。年龄一般在35-60岁之间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具有较丰富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的教师,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

三、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招聘程序

1.学院推荐或个人申报

请各学院推荐1—2名教师应聘校级教学督导员,同时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接受个人应聘申请。学院推荐或个人申报请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聘用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6月10日(周一)当天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监控科(为了提高效率,请务必在当天报送)。

2.资格审查

学校对学院推荐或个人申报的候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3.聘任公布

学校将根据候选人综合素质,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提出拟聘任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名单,经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发文聘任,聘期两年。

四、院级教学督导团成员遴选及报送

院级教学督导团成员聘任由学院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院行字〔2017〕59号)的有关规定遴选产生,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主管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学校发文公布,聘期两年。

学院推荐人选请于6月10日(周一)当天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监控科(为了提高效率,请务必在当天报送)。院级教学督导团5-8人,设团长1人、秘书长1人,成员3-5人。报送格式见附件2和附件3。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松梅

电 话:0370-3057036(667036) 15993990615(61615)

地 址:梁园校区三商楼125办公室

邮箱地址:sqsyjxjkk@126.com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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