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竞赛

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三届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1:2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工作要点》和《商丘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总结前两届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经验、组织调查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新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教师资格、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兼职教师按照任教课程所属学院归口申报。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从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具备讲师以上职称,且具有我校10年以上教龄(扣除脱产学历教育年限),近三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认真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结合主讲课程的特点,创新性地使用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近三年内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曾获得过优秀等次三年内学生评教成绩曾在本单位前20%。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以上:

1.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限前三名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上

2.参与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限前三名);或主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参加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撰写工作,主编、副主编撰写2万字以上,参编撰写5万字以上

3.获得过厅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或校级教学竞赛优胜者(其中青年教师教学奖限一等奖

4.指导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凡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优先认定满足该项。

申报教师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申报条件。评选条件(四)的佐证材料能自证符合条件即可,在申报表中不必多列。前两届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奖者已使用过的参评材料本届评选中不得重复使用。

三、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略)。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其成员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评选过程中的组织联络、各种申报材料的接收管理与资格审查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学院推荐4月15日前完成、4月16日报送材料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在评选过程中,可结合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听课评课、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综合评价,严格对标,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教学学院务必教师提供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各教学单位自主组织院级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并推动全体教师,特别是高职称教师高层次人才踊跃参赛,展示教学风采。已获得“校长教学杰出贡献奖”的教师将不再推荐参赛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专任教师总数的5%选拔推荐候选人。其中,教授推荐名额应为本学院教授总数的15%,若不足1人,则按1人申报。特别强调,教授推荐指标仅限用于教授职称人选,不得用于其他人选推荐;其余名额则用于推荐副教授以下人选。若单位推荐名额不足1人,则按1人推荐,且不受职称比例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高职称教师,以充分发挥其在教学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资格审查4月22日前完成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初评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且不允许学院再补报所占用名额。

)学校初评5月27日前完成

学校初评分为文科组、理工组、综合组同步进行。由校长教学质量奖初评专家组(组成人员略)进行初评。初评成绩由学校专家组随堂听课成绩、学生评教成绩、个人综合素质展示成绩构成。其中专家组随堂听课成绩占50%(其中听课成绩占80%,教学大纲、教案、课件、教学进度表占20%);学生评教成绩占20%(取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按位次校正后的平均成绩);个人综合素质展示成绩占30%(以PPT汇报形式进行,内容包括教学设计创新汇报、教学成果、指导学生情况,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专家组随机听课过程中,对于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导致随机听课无法正常进行者,实行一票否决。

初评期间确因特殊原因没有教学任务的候选人,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课堂教学,邀请专家听课考评。参评教师的教学内容从个人上报10个课题中现场随机抽取。

各组候选人初评成绩经组间校正后,将依据得分高低选出前16名候选人进入学校终评,其中教授名额6人,副教授以下名额10人。终评候选人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可向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议,由评选委员会做出复议决定。

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正式公布进入终评的候选人人选。

)学校终评6月初

学校终评由现代化教学手段模拟授课(利用PPT授课)和传统教学手段模拟授课(利用黑板板书授课)两个环节构成,由校长教学质量奖终评评委组进行现场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终评候选人需在任教课程中任选10个参赛课题参与终评。这10个课题必须来自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不同章节。在终评比赛前,终评候选人应将相关课题的教学设计和对应的教学课件提交至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若教师任教多门课程,所选参赛课题必须出自其中一门课程。此外,教师不得选择曾参加学校教学竞赛的课题,否则将取消其决赛成绩。

1.现代化教学手段模拟授课

终评候选人需在现场从提交的10个课题中随机抽取一个,先说课,再模拟授课。总时间为15分钟。

1)说课。终评候选人口头表述所抽选课题的教学设计及教学过程,重点突出课堂教学的设计思路、理论依据及创新之处。时间 3-5 分钟。

2)模拟授课。终评候选人根据抽选的课题,运用各类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模拟授课。授课过程中,可自带10名学生配合。授课时间为10分钟。

2.传统教学手段模拟授课

终评候选人同样需在现场从提交的课题中随机抽取一个,但不借助现代技术手段,仅运用讲解、黑板板书等传统教学手段进行无生模拟授课,重点考察参赛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授课时间为10分钟。

每位终评候选人的终评成绩由现代化教学手段模拟授课成绩、传统教学手段模拟授课成绩和候选人初评成绩共同构成,分别按4:4:2的比例纳入总分。

现代化教学手段模拟授课成绩和传统教学手段模拟授课成绩均为综合评价得分,包括校外专家评分(占40%)、校内专家评分(占40%)、学生评审团评分(占20%)。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终评候选人成绩核算,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将对16位终评候选人的排名情况进行审议和表决。对总分前9名的终评候选人投票选出6名“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奖者(其中处级干部获奖者不得超过1人)其余3名将获得“校长教学质量奖提名奖”。另外7名将被授予“终评候选人入围奖”。

)评审结果公示及表彰6月中旬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将正式公示获奖者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评选委员会将提交获奖名单至校长办公会进行最终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对获奖教师给予表彰下半年组织教学观摩活动。

对于前两届“校长教学质量奖”的获奖者,若在本届评选中再次获奖位列前六名,授予“校长教学杰出贡献奖”。荣获“校长教学杰出贡献奖”“校长教学质量奖”“校长教学质量奖提名奖”的教师,学校将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发放奖金60000元、50000元、8000元。此外,获得“终评候选人入围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证书,发放奖金5000元。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精神,落实“教学为本、推进课改、以赛代训、整体提升”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并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各教学单位遴选候选人时一定要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宁缺毋滥,注重发挥评奖活动正能量,力争通过评选活动带动教师整体教学水平提升。精心组织初赛工作,高质量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选手。

2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教师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单位留存至本届评选工作结束。

3.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评选组织工作。《商丘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院行字〔2016〕38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皆以本通知为准。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务必按时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视为弃权。办公室只接收各教学单位统一上报的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纸质版材料

各教学单位上报候选人材料时,需提交本单位初评候选人推荐汇总表1份(见附件每位推荐教师申报表2份(见附件)、按“评选条件”序号装订成册的申报条件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版汇总表、申报表、佐证材料册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学院提交的材料需单独装袋,档案袋封面粘贴初评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二)电子版材料

各教学单位需提供推荐教师材料电子版(包含:汇总表、申报表、教案、课件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每个推荐教师一个文件夹。电子版用U盘报送。

上述材料及相关电子版请于4月16日报送至学校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老师

办公电话:3057037

地址:三商楼125办公室



                                                                      

商丘师范学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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