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锻炼

关于申报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23日 09: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学能力、应用科技研发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加快学校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207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校拟选派一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45周岁及其以下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实践锻炼。近5年内已有6个月及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部分从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二、实践锻炼时间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以脱产方式进行,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已经外出实践锻炼期满确实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学校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三、推荐要求

(一)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要遵循学以致用原则,实践锻炼单位及岗位选择必须与教师所从事专业对口,与学生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向紧密相关;

(二)实践锻炼的单位、岗位结合学校转型发展要求、学院专业建设任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由学院或教师本人负责联系落实;

(三)申请备案之前,教师必须明确实践锻炼岗位、工作内容与任务,以及预期达到的实践锻炼目标等;

(四)实践锻炼单位地点一般应在本市内,原则上不安排在省外进行(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除外);

(五)凡被推荐实践锻炼教师一经批准必须按时到所申请单位进行顶岗锻炼,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实践锻炼单位或不能去者,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和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备。如不报备者,取消后续2年该学院实践锻炼名额,并通报批评。

四、具体要求

(一)拟申报教师必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班子开会研究同意派出后,方可申报实践锻炼。

(二)申报实践锻炼教师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填写《商丘师范学院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并提交纸质版《商丘师范学院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1份(附件3)

学院汇总后提交纸质版汇总表1份(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三)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命名方式:实践锻炼+学院,发送至邮箱syjsfzk@126.com(师院教师发展科--首字母)

(四)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上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集中上报材料时间:2018年6月6日—7日(周三、周四)。

报送地点:九层办公楼310室。

联系人:马宁,联系电话:3057037.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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