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锻炼

关于申报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 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28日 08: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学能力、应用科技研发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加快学校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207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拟选派一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45周岁及其以下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实践锻炼。近5年内已有6个月及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部分从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二、实践锻炼时间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以脱产方式进行,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经外出实践锻炼期满确实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学校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三、实践锻炼任务

实践锻炼教师在实践锻炼期内需完成具体任务的第1~3项,评优者须完成第4~9条中的至少一项

1. 做好实践锻炼期间工作记录,并提供不少于6张不同时节的实践工作照片

2. 根据实践锻炼情况,撰写调查研究报告1份

3. 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生产实际教学案例(不少于1个)

4. 取得相关专业或行业中级及以上证书;

5. 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实践锻炼相关的专业或教改论文1篇;

6. 主持或参与企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7. 承担或参与实践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8. 承担或参与实践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化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9. 被实践锻炼企业评为优秀员工或受到表彰。

四、管理与考核

1. 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要遵循学以致用原则,实践锻炼单位及岗位选择必须与教师所从事专业对口结合学校转型发展要求、学院专业建设任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与学生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向紧密相实践锻炼单位以合作企业、毕业生就业单位和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为主,地点一般应在本市内,原则上不安排在省外进行(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除外)由学院或教师本人负责联系落实

2. 申请备案之前,教师必须明确实践锻炼岗位、工作内容与任务,以及预期达到的实践锻炼目标等

3. 申请实践锻炼教师一经学校批准后,必须按时到所申请单位进行顶岗锻炼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实践锻炼单位或不能去者,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和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备。如不报备者,取消后续2年该学院实践锻炼名额,并通报批评。

4.实践锻炼教师须按照《实践锻炼备案表》及有关要求实施实践锻炼。实践锻炼过程中,实践锻炼教师须主动要求实践锻炼单位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并定期向学院汇报实践锻炼情况。实践锻炼期满后,将实践锻炼单位日常考勤记录(或复印件)同其他考核材料一并交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脱产方式进行实践锻炼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不得担任校内教学任务。到实践锻炼单位报到前,须到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开具《实践锻炼派出函》,并在报到一周内将实践锻炼单位的《实践锻炼接收函》(附件4)交回 / 寄回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实践锻炼开始时间以实践锻炼单位接收时间开始计算。

5. 每学期,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人员对实践锻炼的教师做好巡视。各学院负责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过程管理,要求安排专人定期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检查,同时做好记录。巡视和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6. 实践锻炼结束时,教师个人对照实践锻炼任务要求认真进行总结,提交相关材料交由学院进行初步评审。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牵头,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和学院配合,组织专家对教师实践锻炼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教师实践锻炼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补贴及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教师双师双能资格认定的依据。教师实践锻炼情况及材料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7. 在实践锻炼期间,确因有事、病请假者,须经实践锻炼单位、学院同意,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材料报送要求

(一)拟申报教师必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班子开会研究同意派出后,方可申报实践锻炼。

正在实践锻炼期内的教师原则上要按时完成实践锻炼任务,不得随意变更实践锻炼单位、锻炼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或变更者须提交《实践锻炼延期申请》或《变更申请》,本人签字后,提交学院审核。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上报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审核、主管校长审批。不用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教师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纸质版《实践锻炼备案表》1份(附件2,并提交电子版

学院汇总后提交纸质版汇总表1份(附件3,并提交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三)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命名方式:实践锻炼+XX学院,发送至邮箱:syjsfzk@126.com(师院教师发展科--首字母)

(四)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上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报送时间:20191219(周四)

报送地址: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中德大楼125办公室)

  人:教师发展科  马宁

联系电话:0370-3057037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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