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院行字〔2017〕56号)及《商丘师范学院关于成立第二届教学督导团的通知》(商师教政〔2021〕25号)的要求,请各学院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院级教学督导总结工作。需报送材料如下:
报送内容
《XX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撰写内容请参考:院级教学督导团工作概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工作总结应文字精炼,力求用数据说话,可图文并茂。
二、工作安排
2021年秋季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团工作总结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于12月24日前,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科(三商楼125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是今后学院及院级教学督导团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学院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全面提升教学督导工作水平和质量,规范教学督导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闭环体系。
2.请各学院规范院级教学督导团工作档案管理。
3.院级教学督导员工作量由所在学院教学督导团团长负责审核,并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相应教学工作量。
联系人:龙坡涛
联系电话:0370-3057036(667036)
电子邮箱:sqsyjxjkk@126.com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