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

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0:3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我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组,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在外进修学习、实践锻炼的教师),无特殊情况均需参加年度教学质量评价。

3.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共四类。

4.本年度仍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职称层次分别核定各学院的优秀指标,优秀率不得超过被评人数的30%。若某一层次不足1个优秀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1个优秀指标。但总数不能超出本单位总比例之要求。(“教学质量免检教师”按优秀等级报送,不占30%名额。)

5.在计算总评成绩时,专家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20%、学生评价占50%。专家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同行评价应在全员互相听课的基础上进行,评分应能体现不同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差异;学生评价成绩(即网上评教成绩)将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提供;教学事故相关信息由教务处提供。

特别注意: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实施和管理办法》(院行字〔2017〕57号),教师连续两次学生网上评教成绩位于本单位参评教师网上评教成绩的后20%时,该教师当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时间安排:3-6月。各学院需于6月15日前将经学院审核及教师签名后的纸质版《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科(三商楼125室),电子版请发至lixiangzhong@sqnu.edu.cn邮箱。评价过程中的其他原始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以备查询。联系人:李相中;办公电话:3057037(手机小号62805)。

7.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8.填表说明:①为便于统计和归档,请完整填写EXCEL电子版《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中的每一个单元格,若行数不够,请自行增添,但不允许改变表格结构(例如,不允许合并单元格)。②对于因特殊原因不参加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的任课教师,也请务必填写EXCEL汇总表中的A-D共4列信息(其他列信息可不填)。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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