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

关于2016-2017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时间:2017年04月06日 15:18 作者: 来源: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关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院行字[2016]3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组,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评价的组织方式、评价内容、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等,除个别地方因特殊情况通知改动外,其他条款均应依照文件执行。

2.在确定教师评价成绩时,专家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20%、学生评价占50%。鉴于今年学生网上评教系统尚在升级维护,相关的《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网上评教指标体系》亦在修订之中,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公平合理、操作性强、可信度高的学生评教办法,以获取每位教师的学生评价成绩。

3.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在外进修学习的教师),无特殊情况均需参加年度教学评价。各教学单位优秀人选的推荐,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职称层次分别核定优秀指标,优秀率不得超过被评人数的30%。若某一层次不足1个优秀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1个优秀指标。但总数不能超出本单位总比例。

4.时间安排,原则上4月中旬开始,5月底结束。并于6月5日前将评价结果和有关材评价料(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教学质量评价登记表)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评价过程中的其他原始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4月5日

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登记表

附件2:2016-2017学年度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