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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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15日 16:4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学能力、应用科技研发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加快学校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207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拟选派一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45周岁及其以下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实践锻炼。近5年内已有6个月及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部分从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二、实践锻炼时间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以脱产方式进行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推荐要求

(一)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要遵循学以致用原则,实践锻炼单位及岗位选择必须与教师所从事专业对口,与学生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向紧密相关;

(二)实践锻炼的单位、岗位结合学校转型发展要求、学院专业建设任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由学院或教师本人负责联系落实

(三)申请备案之前,教师必须明确实践锻炼岗位、工作内容与任务,以及预期达到的实践锻炼目标等;

(四)实践锻炼单位地点一般应在本市内,原则上不安排在省外进行(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除外);

(五)凡被推荐实践锻炼教师一经批准必须按时到所申请单位进行顶岗锻炼,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实践锻炼单位或不能去者,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备。如不报备者,取消后续2年该学院实践锻炼名额,并通报批评。

四、具体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对申报教师进行初审,按要求推荐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

(二)申报实践锻炼教师要填写《商丘师范学院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备案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3份,所有材料经所在院批准盖章后提交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三)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命名清楚并发送至81703922@qq.com。

(四)报送时间:12月1日(周五),过期不候

报送地点:九层办公楼310室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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