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核评估填报数据的需要,也为了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条例》【院行字2017-59号】文件精神,各学院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要成立教学督导组。各学院请报送教学督导组成员5-8人,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资深教师等组成,聘期为2年。
请各学院于2017年9月26日(下周二)上午12:00前,将纸质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九层办公楼310室(电子版请发送至sqsyjxjkk@126.com)。
联系人:教学监控科 曹松梅
电话:3057736(667036)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