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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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关于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材料报送的说明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2: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96日,根据学校安排,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下发了《商丘师范学院关于报送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有关材料的通知》,鉴于各学院选派教师实践锻炼的不同情况,为了避免重复劳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规范流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该项材料的报送特作如下说明:

1、截止201796日(当天)下发通知之前,已到企业实践锻炼并通过考核的教师,可只报送《汇总表》,须在《汇总表》备注中注明相关材料的存放单位(例如:2016年上半年张三老师去企业实践锻炼,并已通过考核,只需报送汇总表,在备注中注明:备案表、考核材料已交人事处)

2.截止到201796日,经个人申请、学院已同意派出的教师,报送《汇总表》,如已经备案,须注明《备案表》的存放单位;如没有经过学校备案,需按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

3.学院计划2018年度派出实践锻炼教师(2017-2018学年下学期、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报送汇总表和申请表。

4.实践锻炼尽可能采用脱产方式,不鼓励任课教师采取半脱产方式进行实践锻炼。

5.学院是教师实践锻炼的第一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管理与考核责任。教师必须服从学院安排,不得以实践锻炼为由推脱已经安排的教学任务。

6.所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和教师给与相应处罚。

7.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集体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请于2017918日(星期一)上午12: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科。地点:九层办公楼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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